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掌握相关内容,切实履行承诺责任,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纳税服务。同时,应以有效方式向纳税人宣传纳税服务承诺内容,并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向您提供高效优质的纳税服务,共同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我们作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我们的服务宗旨:
“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关注焦点”, 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树立一流的地税形象。
二、我们的服务要求:
(一)依法公正地履行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
(二)为纳税人提供“文明、诚信、规范”的纳税服务,协助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三)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征收税款;
(四)培训员工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良好的态度提供实效的服务。
三、我们的服务承诺:
(一)信息服务承诺
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力求打造“立体化、全方位”信息咨询服务网络
1.通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gzds.gov.cn)及时、准确地向您提供税务信息。
2.通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为您提供税法咨询、涉税信息查询和纳税事项提醒等服务。
3.通过导税咨询台(窗口),为您提供税收政策查询、涉税政策解释、在办文书流转查询、办理涉税事宜辅导、涉税资料填写辅导等服务。
4.通过公共媒体、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以及咨询辅导、手机短信、“网送税法”等多种形式为您提供税务信息。
(二)咨询服务承诺
1.对您的电话(上门)咨询,我们按政策给予即时答复,复杂问题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政策未明确的除外);
2.对您的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杂问题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政策未明确的除外);
3.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杂问题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政策未明确的除外)。
(三)服务态度承诺
1.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使用文明用语,向您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细致的纳税服务。
2.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将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3.我们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洽您的工作人员将负责为您解答疑问或提供指引,不以任何借口推诿。
(四)政务公开承诺
1.税收法规公开。公开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2.岗位责任公开。公开各办税窗口的岗位职责。
3.办税程序公开。公开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
4.服务标准公开。公开办税服务厅的各项服务标准。
5.收费标准公开。公开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6.违章处罚公开。公开纳税检查情况、处罚结果和依据。
7.工作纪律公开。公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8.社会监督公开。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电话,设置投诉箱。
(五)办税服务承诺
1.限时服务。对您需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依法可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经工作人员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理。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工作人员将向您提供受理回执,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2.“一站式”服务。您需要到地税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均能集中在办税服务厅受理或办理。
3.全程服务。办税服务厅为您提供全程受理、引导服务,工作人员受理涉税事项后,将通过税务机关内部流程,为您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服务,实现“统一受理、内部传递、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信息共享”。
4.一次性告知服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依法受理审核您的办税申请。对于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您所需补充的资料。
5.工作日延时服务。对于已受理的涉税事项,如遇下班时间,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提供延时服务,直至办理完毕。
6.中午不间断服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中午休息时间将继续为您办理申报缴纳(包括税收和社保费)、文书受理、发票领购、税务咨询等相关涉税服务事项。
7.预约服务。需急办、特办的办税事宜(如业务量较大的涉税事宜、用票大户购领专用发票等情况),您可以提前预约,工作人员将在约定时间为您办理。
8.特别处理服务。当计算机系统出现问题时,工作人员将首先审核您提供的申报资料,如果您提供的材料准确无误,工作人员将为您手工受理有关事项。计算机系统问题解决后,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您领取已申报录入的纳税申报资料。
9.提醒服务。您发生纳税义务或履行税收法律责任之前,我们将适时提醒您及时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10.绿色通道服务。办税服务厅将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市级以上重点税源户或行动不便人士提供优先办理服务。
11.其他服务
(1)您可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gzds.gov.cn)免费下载正常办税所需的纳税申报表;
(2)假如您有特殊困难(如残障人士)不能正常办税,我们将根据您的申请,为您联系纳税服务志愿者提供援助服务。
(六)信息保密承诺
1.对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我们将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准许或法律、法规保密条款授权外,决不向社会公众披露。
2.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我们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实施检查承诺
1.除包括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税务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等预先通知将有碍税务稽查的情况外,我们在实施税务检查前将提前通知您,并告知检查时间、范围及需准备的资料。
2.我们进行税务检查时,将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3.税务检查完毕,稽查人员若发现涉嫌违法问题,将就认定的违法事实、违法金额等与您交换意见,接受您的询问和陈述申辩。
4.检查结束后,我们将向您提供书面税务处理决定或稽查结论,并告知您依法享有的权利。
5.稽查结案后,稽查部门将跟踪回访部分纳税人,通过回访全面了解稽查人员的廉洁情况、服务态度、办案质量和效率等,对其中的问题我们将进行督查和纠正。
(八)纳税人权利保护承诺
1.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您对我们作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免税。
4.您对我们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您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6.因我们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您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九)实施监督承诺
如果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您可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或其下属各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或进行投诉。也可直接拨打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或登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gzds.gov.cn)“局长信箱”栏目提出意见、建议或进行投诉。我们将及时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