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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46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新的收费标准,从2007年12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
  二、从2007年11月1日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0.58元/套;《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2.60元/本(50份/本)。2007年11月1日前申请领购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按旧的成本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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