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五批备案名单的函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五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贸函〔2007〕110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贸委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五批备案名单的函
粤经贸函﹝2007﹞1108号
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现将我委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备案名单(第五批)共4家主送你局,请查收。另因校对有误,我委已送你局第一、二批备案名单(粤经贸函﹝2006﹞934号、粤经贸函﹝2006﹞1289号)中的广州市广骏二手车交易市场、佛山市南海宝时利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更正为广州市广骏二手汽车交易市场、佛山市南海宝时利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附件: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备案名单(第五批)
广东省二手交易市场(中心)备案名单(第五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