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612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13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186号)的要求,现对我局制发的129份全部内容失效或废止、91份部分内容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
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xls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