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8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的收费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规格为241×152mm,1份四联,无碳纸走孔式电脑票)成本价为每份0.55元;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规格为241×152mm,1份四联,1本25份,无碳纸手工票)成本价为每份16.4元。
《关于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82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