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1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结合近期全省地税系统发票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发票印制、发售、开具、缴销等环节的管理,通过日常检查和专业稽查的手段,构建发票管理的长效机制,将《通知》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充分利用省局网上办税系统的发票验销功能,定期核验发票使用情况。发票验销是落实以票控税的重要手段,也是实施纳税评估的基础工作,各征收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充分依托省局网上办税系统已有的发票验销功能,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征管业务流程重组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5号)中发票验销的要求操作,严格执行验旧供新制度。对已使用省局网上办税系统的纳税人,应辅导其在网上按月填报发票的使用数据,并定期核验其发票使用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