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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备案事项的函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交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刻制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总数73枚,自2009年1月1日起启用)规格和样式提供给你局备案。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交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规格和式样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规格和式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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