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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利用工商登记数据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积极获取并充分利用第三方数据,有利于夯实税收管理基础,全面提昇税源控管能力和税收征管质效。依托信息技术,实现地税、工商部门数据无缝链接,不但能优化业务操作方式,提高办税效率,提昇纳税服务水平,而且能准确定位并有效清理漏登漏管户。经过我们与省工商局的共同努力,我省已于2008年9月实现了工商税务登记信息的每日交换,工商数据读取准确率达到100%,同时办证时间大大缩短;2008年,四个基层局进行了利用工商登记信息清查户籍的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目前,我省地税“大集中”系统已支持全省利用工商登记数据办理税务登记。为充分利用工商登记数据,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应用工商登记数据办理税务登记
  工商登记数据提供了大量的纳税人基础信息,为税务登记信息采集提供了便利,各地要按照《开业登记模块读取工商数据操作文档》(见附件)的要求,充分应用工商登记数据,减少录入工作量,提高数据准确率。
  二、利用工商户籍清单进行核查
  各地应安排信息人员定期提取近期工商登记注册属本辖区管理的业户名单(查询方法见附件),通过比对发现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要及时通知并限期办理;对于逾期仍未办理的,应催促其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其纳入正常的户籍管理。
  各地在工商登记数据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1.开业登记模块读取工商数据操作文档(略)
  2.查询工商登记数据操作文档
 查询工商登记数据操作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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