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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我省2009年第一至第三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的函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报送我省2009年第一至第三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的函》(粤信厅函﹝2009﹞260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各级国税机关在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 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21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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