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函〔2009〕19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应按照《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广东地区)》(下称《广东名单》)和《定点联系成员企业(广州名单)》(下称《广州名单》,见附件4《市局工作要求》,下同)确定的名单,完成对所管辖企业的“大企业管理层级”和总分企业代码补录为企业集团(总部)的纳税注册代码的补录工作(CTAIS2.0的具体操作见附件4《市局工作要求》中的《大企业信息补录操作指引》),并将补录情况记录在《广州名单》表中,于2009年6月12日前报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下同)。
二、通过重点税源管理系统的报送数据工作,由上级税务机关另行布置。
三、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广州名单》中所列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以EXCEL格式(每家企业建立一个EXCEL文档,该企业的每份财务表格作为文档的一张工作表)于2009年6月12日前报市局。
四、各单位应结合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集团总部及成员企业名单,按照《广州名单》中“负责填报企业情况表的区局”分工核实企业在我市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名单》中所列企业,以实际管辖情况为准,可请名单中的成员企业协助填报)的分布情况,填报《XX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架构图》(具体样式及填报要求见附件4《市局工作要求》中的《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一级成员企业架构图》),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市局。
附件:
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广东地区).xls
市局工作要求.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