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2009年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变更情况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2009年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变更情况的通知》(粤信厅函〔2009〕5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九日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2009年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变更情况的通知
粤信厅函﹝2009﹞5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190项软件企业变更和5项软件产品变更(变更事项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证书有关事项变更清单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二○○九年六月一日
2009年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证书有关事项变更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