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广东税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2009年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变更情况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2009年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变更情况的通知》(粤信厅函〔2009〕5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九日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2009年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变更情况的通知
  粤信厅函﹝2009﹞5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190项软件企业变更和5项软件产品变更(变更事项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证书有关事项变更清单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二○○九年六月一日2009年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证书有关事项变更清单.doc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