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76号)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在广州市申请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含分所),统一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注税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由市注税中心负责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实地核实并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市注税中心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