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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不发深圳市), 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LG 化学(广州)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等520 家企业被认定为2009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
  该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09年11月10日,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广东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广东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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