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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7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综合征管软件(CTAIS)系统修改完成前,纸质审批文书按新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流转并存档,认定审批程序按现行综合征管软件(CTAIS)系统的认定流程运转。综合征管软件(CTAIS)系统修改完善后,纸质文书不再补充录入。
  二、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操作规程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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