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省外经贸厅,省级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2009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的通知》(财关税[2010]25号)的要求,财政部将于今年8月底就拟定关税实施方案的相关问题听取各省意见。为做好我省关税调整建议收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税税率税目以及相关政策的调整,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着直接影响。开展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工作,为国家制定2011年关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使关税调整更符合我省实际,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各市财政部门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宏观调控精神,结合当前经济形势,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做好今年的关税调整建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二、关税调整建议包括税则税目调整和年度暂行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两方面。各地要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通知》(粤财法[2004]56号)的有关要求,广泛征求本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从全局、全行业发展的高度,对建议进行认真筛选、审核,并整理出详细的书面材料。上报建议要求理由充分、数据详实、资料完整。
三、现行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均属于年度暂定税率,原则上只在本年度内有效。因此,各地对建议在明年继续执行进出口暂定税率的商品,应提出明确的理由和意见,一并报送。
四、各地要继续对近年来开展关税调整建议工作的有关经验进行认真归纳总结,形成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尤其提高对企业建议的审核筛选能力,进一步提高报送关税调整建议的质量。
五、请各有关单位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关税调整建议和相关材料报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上报材料必须为各单位正式文件,一式2份,并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联系人:张文蔚,电话:020-83170062,电子邮箱:fgszc@163.com,邮编:510030,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附件:
1.增列税目建议表
2.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