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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数据大集中工程费用2010年度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核定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10年度数据大集中分摊费用税前扣除额的请示》(粤农信联报〔2011〕2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数据大集中工程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30号),经审核,同意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0年度向其所辖的农村信用社筹集数据大集中工程费用171,385,760.71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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