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0﹞1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门机构负责,作好和有关部门及银行的联系协调工作。
二、凡境内支付人在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后,各级税务机关应在3日内及时出具税务凭证,不得影响企业正常业务的开展,保持良好的税收环境。
三、各地、市应于2000年6月5日前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办理企业户数、征补税数额、存在问题、需补充措施等)以书面材料上报省局涉外税处。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