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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修改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晋国税流发﹝2000﹞21号对我省饲料企业的有关规定要求仍然执行。
  二〇〇〇年七月三十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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