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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县联社涉及“通知”第一条规定事项,应报山西省国税务局批准,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〇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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