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山西税收

山西省国家税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出口企业类型重新进行划分,经审核,认定为B类企业的共10户:
  山西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
  山西大晋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明迈特实业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
  山西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山西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山西杏花村汾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南风化工集团山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其余认定为C类企业。
  二〇〇一年九月四日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