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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印制新版手工保费发票请示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印制新版手工保费发票的请示》(国寿晋字﹝200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业务需要,从2002年4月l日启用新版手工保费发票(票样附后),原手工保险费发票作废。
  二、新版手工保费发票共四联,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客户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财务联,印色为绿色,第四联业务联,印色为蓝色。发票联采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和字规号使用大红荧光防伪油墨。
  三、新版手工保费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向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购领。
  四、作废的保费发票,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各市(地)公司登记造册,全部交回山西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统一向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缴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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