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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农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2﹞74号)转发给你们。为了保证我省地税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为晋地税人便字﹝2002﹞61号所确定的范围。
  二、关于《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第八条第二款所涉及的“可适当降低分数标准”问题,将由省局统筹考虑解决。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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