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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安排、统筹部署、认真组织、严密实施,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重点地做好工作,使此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各地要及时组织税企有关人员深入学习《通知》、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熟悉规定、程序、熟练操作,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指标表的修改、变动情况,严格按照要求把汇算清缴每一环节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好,进一步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三、各地务必于2003年6月30日以前,向省局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附软盘)。报表只需按《规程》要求报送A类汇总表、B类汇总表、A类指标表和汇算清缴工作报告综合数据表、情况分析表、年度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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