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漳泽发电厂、检修公司、河津发电厂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太原、长治、运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2000年1月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由长治迁往太原,鉴于当时该公司总部对其所属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计算收支和盈亏,省国税局以《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纳税地点等问题的通知》(晋国税流发﹝2000﹞6号)同意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个分支机构(漳泽发电厂、检修公司、河津发电厂,下同)由总部向所在地太原市统一缴纳企业企业所得税。2002年省调整对市地财政管理体制时将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下放太原市管理,相应确定省下划基数。今年3月,长治市财政局以《关于将漳泽发电厂和检修公司企业所得税划归我市征收的请示》(长财预﹝2003﹞70号)反映漳泽发电厂和检修公司能够独立核算、独立计算盈亏,请求将漳泽发电厂和检修公司企业所得税改由企业所在地长治市缴纳。经调查核实,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三个分支机构现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账,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能独立计算盈亏,已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的条件。根据现行税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对市地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晋政发﹝2001﹞44号)规定,现将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三个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三个分支机构均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分别在企业所在地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国税部门负责征收。预算级次及入库比例为中央60%、省14%、市(县)26%。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改变后,省将相应调整对太原市、长治市、运城市的体制返还基数。具体问题由省财政厅另文明确。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