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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国税发﹝2004﹞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省国、地税协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国、地税协作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国、地税双方的协作工作,尽快成立加强国、地税协作协调领导组,统一组织领导本级国、地税部门的各项协作配合工作。
  各级国、地税协作协调领导组组长,由各级国、地税局的一把手共同担任,有关局领导、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两局的征管部门负责国、地税协作的协调组织,各相关业务对口部门负责具体协作事项的承办落实。各级所属分局的各项协作事务由本级的协作机构统一负责。
  二、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国、地税局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召开协作协调会议。会议由国、地税局轮流主持,会期由各级国、地税局协商确定。在各级联席会议召开前20天,各级国、地税局的有关业务部门要负责将需要协调解决和加强协作的有关问题以及解决预案分送本局的征管部门和另一方的相关业务对口部门;各级国、地税局的征管部门要负责将本局提出的问题整理、归集,由承办方与另一方协商确定联席会议的议程、议题、出席领导、出席部门和有关人员。联席会议召开后,承办方要负责就会议的内容和商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送达双方有关部门。各市、县国、地税局要及时将联席会议纪要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送上级国、地税机关备案。各级国、地税局要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对需要联合下文贯彻执行的有关配合协作工作,要形成正式文件及时下发。
  三、认真开展协作工作加强国、地税协作配合是一项涉及税收工作方方面面的长期性工作,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按照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各项工作要求,科学制定双方协作配合的长期规划,明确近期协作配合的工作重点,将各项协作工作落到实处。对于省局已经发文明确的协作事项,各级国、地税局要抓紧贯彻落实;对于总局已经提出原则性要求、省局尚未明确的协作事项,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具体协作办法;对暂不具备推行条件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创造协作条件,逐步推行。当前,各级要以加强国、地税税务登记信息交换、货运发票倍息传递、城建税税基的“两税”数据共享、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核定个体共管户纳税定额、共同做好税法宣传、协调进行税务检查等协作工作为重点,认真开展好协作工作。要通过切实加强国、地税双方的协作配合,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源监管能力和优化服务水平,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
  各地、市国、地税局接文后,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行动起来,加强沟通交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抓紧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协作方案,切实加强对本级和下级国、地税协作事项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好各项协作工作。各地、市国、地税局要在4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书面报送省国税局、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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