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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太原市涉外饮食行业实行发票刮奖活动的通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由于太原市近期已在饮食行业开展了发票刮奖活动,为了切实加强涉外饮食业发票管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太原市涉外饮食行业推行发票刮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刮奖发票名称为“山西省太原市饮食业定额发票”(票样附后),尺寸为270mm×90mm,采用70克荧光彩纤纸印制,防伪措施与现有太原市饮食业定额发票相同。使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并由省局编制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新版刮奖发票仅限于在太原市涉外饮食行业使用。
  在新版刮奖发票上增加兑奖联(不含伍元及壹元版),兑奖联上设置兑奖区(由密码区和刮奖区组成),通过刮开专用油墨覆盖层,拨打发票查询电话8008061009、4006531009,计算机电话语音系统可直接告知查询人发票真伪,杜绝假发票的使用。
  新版刮奖发票面额分为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四种‚ 发票代码分别为:21400XX7X103、21400XX7X104、21400XX7X105、21400XX7X106;采用订本式,一本50份;联次由存根联、记帐联、兑奖联和发票联组成。
  刮奖发票采取“即刮即奖”方式。即发票“兑奖联”设有刮奖区,消费者取得发票后,按照说明将刮奖区覆盖膜刮开,即显示是否中奖和中奖等次。
  二、新版刮奖发票2007年1月1日启用。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7年1月31日。从2007年2月1日起在太原市涉外饮食业范围内全部使用新版刮奖发票,凡2007年2月1日起开具的旧版定额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三、新版刮奖发票奖项设置、奖金兑付及太原市涉外饮食业税收管理相关事宜比照太原市饮食业管理及发票刮奖活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山西省太原市饮食业定额发票(壹佰元)》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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