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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审核确认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2006年度呆帐核销情况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呆帐核销税前扣除的请示》(工银晋报〔2007〕1号),要求对其2006年度总行批复核销的呆帐人民币本金39,375,470.45元予以审核确认。先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4号令)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国税发〔2002〕226号)规定,现将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申报的2006年度呆帐核销情况通知你们(详见附件),请按规定对其逐笔进行审核确认。确认为呆帐损失的应先冲抵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按照税法规定标准统一计提并向下分解的呆帐准备,不足冲抵部分可据实在2005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经审核确认准予核销扣除的呆帐由企业实行账销案存,以后年度收回已核销扣除的呆帐,应计入其当期应税所得。
  三、在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中要对附件所列呆帐的审核确认情况进行专题说明。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山西分行呆帐核销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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