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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圣铝业有限公司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运城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华圣铝业有限公司《关于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请示》(华圣财字〔2007〕3号),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依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电解铝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的函》(晋发改工业函〔2006〕29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华圣铝业有限公司继续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二、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数额仍以原企业购置设备前一年(即:2002、2003年度已审核的基期数额)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
  三、该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项目的投资抵免额度和购买国产设备明细仍然沿用以前审批机关审核确认的结果。
  请你局接文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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