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阳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阳国税发〔2007〕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利用自筹资金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2289万元(详见附件)按规定计算抵免新增企业所得税。
请你局按照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晋国税所发(2000)96号文件规定,审查核实并计算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额和新增企业所得税,办理有关抵免事宜。
附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