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2006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大同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大同第二发电厂关于2006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同二电财字﹝2007﹞2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经对企业按规定提供的申报资料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符合性审查,扣除固定资产预计残值收入391550元和存货预计残值86204.72元‚同意其发生的资产净损失11560778.01元,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