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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邮政局2006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山西省邮政局《关于申请库存集邮品报损的函》(局函﹝2007﹞1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13号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我们对企业按规定提供的申报资料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同意山西省邮政局符合财产损失认定条件的库存损失净额6314.87万元,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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