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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古元石材有限公司免征地方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大同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西古元石材有限公司减免地方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同国税发〔2006〕194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实施办法》(晋政发〔2006〕7号)规定,山西古元石材有限公司符合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免征地方所得税10年的政策,同意对该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给予免征地方所得税10年的优惠。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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