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接省财政厅通知,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的由山西省财政厅监制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专用缴款书(专用票据)(以下简称旧版票据),需要统一更换使用由财政部监制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专用缴款书(专用票据)(以下简称新版票据)。为了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的要求,对于旧版票据的缴销、新版票据的发放等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为了实现新旧版票据的顺利更换,统一规定自2011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地税系统停止使用旧版票据,启用新版票据。(已经使用新版票据的单位继续使用)
二、省局将在12月上旬统一发放新版票据,各市的基金票据管理部门要做好票据使用计划的统计工作,12月31日前必须将新版票据发放到各级征收单位,确保新旧版票据的顺利更换。
三、各市的基金票据管理部门要做好旧版票据的缴销工作,将领用的旧版票据(各市领用情况见附件)按照票据管理要求登记造册,进行缴销(缴销表见附件),没有使用过的空白票据统一缴销到市级基金票据管理部门,经省财政厅检查核销后,统一销毁。
四、各市的基金票据管理部门在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旧版票据缴销工作,以市为单位汇总缴销情况后,向省局报送纸质和电子版(要求Excel格式)旧版票据缴销表。省局将配合省财政厅自2011年6月1日起对所有地市开展旧版票据检查核销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专用缴款书发放明细
2、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专用票据发放明细
3、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专用缴款书核销汇总表
4、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专用票据核销汇总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