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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清理整顿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的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清理整顿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的方案》经省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清理整顿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根据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的实施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清理整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防御”的方针,以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规范服务为宗旨,严厉打击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平等竞争机制、行业自律制度,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清理整顿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和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战略决策,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地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经济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二)惩防并举,注重防御。着力解决税务师事务所在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在执业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强制代理以及贪污腐败行为。
  (三)创新机制,规范执业。严格按照清理整顿要求对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税务师进行监督检查,坚持边整边改、边规范边发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构建规范、公正、中立、诚信的注册税务师行业,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信用山西建设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
  (四)清理整顿与年检相结合。坚持清理整顿工作与年检工作有效地结合,参照《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中年检内容和要求,对所管辖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2010年度的年检”。年检中发现问题的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其执业资格。各级咨询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职责,务必抓好督促检查,促进事务所整改到位。
  三、清理整顿对象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系统管辖的所有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注册税务师。
  四、清理整顿内容
  1、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或山西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成立而进行有关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
  2、税务师事务所没有与税务机关分开或分开不彻底的,目前仍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办公的;
  3、以商业贿赂方式请托承揽业务或税务干部违反有关规定插手指定税务代理业务的;
  4、按照委托方授意作假账或出具虚假财务报表和报告的;
  5、出具的鉴证报告或涉税服务给关联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与委托方不签订业务约定书或业务约定书填写不全的;
  7、税务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入股、兼职或通过内幕交易获取不当利益,隐匿、转移、侵吞国有或集体资产,影响或阻碍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
  8、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或有偷税行为的;
  9、未参加2009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五、组织领导
  清理整顿工作在“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了做好清理整顿市场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这项工作,按照“省联席会议”的要求,省地税局成立“清理整顿市场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咨询服务中心。
  清理整顿市场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领导小组
  组 长:卢晓中
  副组长:张跃建 郭英杰 刘建光 张澎涌
  马爱锋 薛延孝 刘 义 刘彦侃
  成 员:郭开立 张金强 毕 健 尹也强
  马占勇 石珠明 赵耀中 孟来茂
  周平川 张瑞清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税收咨询服务中心。
  办公室主任:刘义(兼)
  办公室副主任:赵耀中 张瑞清
  办公室成员:王新红 耿泽 段舒然 范玲 武健
  具体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清理整顿工作中有关规划性、宏观性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审定有关文件及资料。
  办公室:负责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实施检查整改,草拟并报送有关文件材料。
  六、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各市地方税务局也要按照要求组成“清理整顿工作组”对本地区管辖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清理检查,并于12月26日前将清理整顿方案及其附表报送省局咨询服务中心。省局将于2011年上半年对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清理整顿检查。
  (二)清理整顿步骤
  1、部署动员、统一思想(2010年11月底至12月上旬)
  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清理整顿的目的和意义,按照要求做好清理整顿的各项准备工作。
  2、排查摸底、自查自纠(2010年12月中旬至12月底)
  各市局要对所管辖的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逐个进行排查摸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于主动说清问题并及时整改、依法规范和积极挽回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于消极应付或拒不整改的,问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清理整顿、突出重点(2011年1月)
  各市局在排查摸底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税务师事务所以及执业注册税务师从资格准入、业务质量、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
  (1)资质审查:资质是否符合具备市场准入条件;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执业条件;有无违规兼职行为;是否在组织、职能、场所、经济等方面彻底与税务机关分开;有无税务干部违规入股、兼职或为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获取不当利益情况。
  (2)业务审查:围绕煤焦企业证照办理中涉及的涉税鉴证业务手续,对近年来参与本省涉煤涉焦执业活动的涉税鉴证执业活动进行复查。复查重点是:是否存在超资承接业务、超范围出具证明文件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程序,以商业贿赂方式请托税务干部指定或介绍业务的行为;是否完全正确履行业务委托合同的约定,是否存在违反约定或行业准则出具证明文件的行为;是否存在不中不公、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问题;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各市局在对事务所进行复查的同时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4、开展督查、规范提高(2011年2月—5月)
  省局将配合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交叉检查督查组深入各市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所参与的涉煤涉焦执业活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仍没有整改到位的,情况查实后,视情节对违规违纪单位和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同时,各税务师事务所特别是有问题或执业不规范的事务所要整章建制。进一步促进税务师事务所规范执业,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对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顿,是为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全省市场中介组织进行全面治理整顿的切入点,对于继续深入推进全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二)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各税务机关要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务求实效,认真抓好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教育自查不走过场,清理整顿不走过场,严肃查处不走过场,建章建制不走过场。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专组〔2010〕2号
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
  现将《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进一步加强,市场中介组织已经成为维护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各级各类市场中介组织依照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范、立足公共利益、满足市场需求、服务经济发展,为推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全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也发现有些中介组织在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存在不中不公、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问题,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的意见》(晋办发〔2010〕15号)统一安排,现对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顿,以此为切入点,推动全省市场中介组织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开展。
  一、总体要求和需要把握的原则
  清理整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评估和验证类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取消一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规范一批与政府部门有行政依附和利益关联的中介组织;查处一批与中介组织相互串通、直接或间接在中介组织入股和兼职、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严厉打击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中介组织平等竞争机制、行业自律制度、信用评价体系和政府监管机制。
  清理整顿工作要始终注意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和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战略决策,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促进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为推进全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已经暴露出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着力点,严厉惩处极少数参与和引发权力寻租、存在贪污腐败行为的中介组织及其执业人员。同时,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注重防止和遏制新的腐败问题发生;三是创新机制,规范执业。坚持边整边改,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市场准入制度、平等竞争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强化政府依法监管,为构建规范、公正、诚信的中介行业,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信用山西建设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和主要范围
  清理整顿的对象是:参与本省涉煤涉焦执业活动的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主要包括:(1)参与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方面业务活动的评估类中介机构; (2)参与会计、审计等方面业务活动的验证类中介机构;(3)参与检测、检验、评审、认证等方面业务活动的鉴定类中介机构;(4)参与工商登记、税务、招标、政府采购、拍卖、律师、公证等方面业务活动的代理类中介机构。
  清理整顿的主要范围是:(1)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的;(2)没有与主管部门分开或分开不彻底的;(3)以商业贿赂方式请托承揽业务或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插手指定有关业务的;(4)按照委托方授意作假账或出具虚假财务报表或报告的;(5)验资验证、会计审计、评估评价、检验检测、认证公证等报告书或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给关联方造成严重损失的;(6)与委托方不签订委托合同或在合同约定中违反行业准则虚构委托方贸易背景或债权债务关系的;(7)领导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入股、兼职或通过内幕交易获取不当利益,隐匿、转移、侵吞国有或集体资产,影响或阻碍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清理整顿工作在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采取省政府、省纪委统一部署,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行业职能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政府、省纪委有关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负责承办联席会议安排和议定的工作事项。
  市县两级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落实本辖区清理整顿的具体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工商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经联席会议批准后付诸实施。主要负责摸清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中介组织的基本情况;组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摸清在本部门登记管理中介组织的基本情况;组织协调有关职能和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组织进行审查和重新登记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职能和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中介组织执业备案制度工作;负责搭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和发布中介组织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
  政务公开
  2、谁主管、谁具体负责。财政、国土、煤炭、煤监、住建、环保、审计、质监、商务、工商、物价、司法、经信、民政、国税、地税等有关行业和职能管理部门要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从事涉煤涉焦执业活动的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提出清理整顿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联席会议批准后付诸实施。
  3、挂靠谁、谁负责清理。有关行业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挂靠在本部门的中介组织在组织、工作、经济、场所四方面与本部门彻底分开的清理整顿工作。挂靠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与中介组织彻底分开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联席会议批准后付诸实施。在组织方面切实做到“机构不挂靠、干部不挂职、人员不挂编”;在工作方面切实做到“不保留职能、不借用名义、不包揽业务”;在经济方面切实做到“权益、财产、财务”三方面彻底分离;在场所方面做到各级政府部门不再为中介组织提供或租借执业场所。各级组织、编制、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和推进“四分开”工作。
  各级煤焦专项办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中介组织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重点问题调查。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清理整顿工作分以下三个步骤:
  (—)警示自查阶段(2010年11—12月)
  1、成立机构、确定方案。建立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组建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确定的总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
  2、动员部署、警示教育。召开全省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动员部署会议。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全省动员会精神,层层动员部署。同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举办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班,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结合现实案例,对有关中介组织负责人及其执业人员和有关部门业务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
  3、排查摸底、自查自纠。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清理整顿对象、范围和责任分工,对中介组织基本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在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方案要求,组织有关中介组织就相关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于主动说清问题并及时整改、依法规范和积极挽回损失的,可以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于消极应付或拒不整改的,问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1月—6月)
  1、资质(资格)审查、重新登记。有关部门在全面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中介组织的资质、市场主体资格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材料逐户逐项审查。审查重点是:(1)资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从业人员结构是否具备市场准入资格;(3)执业人员是否符合执业资格管理条件,有无违规同业兼职行为;(4)与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要求真正在组织、工作、经济、场所方面彻底分开;(5)有无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入股、兼职或为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符合要求的,予以重新登记;在以上五方面存在问题的,一律先行终止其资质或资格,并进行重点调查,待问题处理后,经审查批准,方可进行重新登记。
  2、业务复查、逐户认定。围绕煤焦企业证照办理中涉及的中介鉴证业务手续,组织专业人员对参与本省涉煤涉焦执业活动的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近几年来的执业活动进行复查。复查的重点是:(1)是否存在超资质承接业务、超范围出具证明文件的行为;(2)是否存在违反程序,以商业贿赂方式请托有关公务人员指定或介绍业务的行为;(3)是否完全正确履行业务委托合同的约定,是否存在违反约定或行业准则出具证明文件的行为;(4)是否存在不中不公、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问题;(5)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通过复查,严厉打击以作假账、假审计、假评估、假招标等手段帮助腐败分子隐匿、转移、侵吞、瓜分国有或集体资产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中介组织,净化全省中介市场。
  对于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违规开展中介执业活动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交叉检查、重点清理。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重点摸清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入股、兼职中介组织的基本情况。情况查实后,视情节对违规违纪人员依照党规党纪予以相应处理。同时,对所参与的涉煤涉焦执业活动情况进行重点清查,严厉查处“官商一体”型违规违纪违法腐败案件,促进中介市场公平竞争。
  各级煤焦办和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或开通其他举报渠道,通过采取“以事找人、以人找案”的方法,拓宽案源渠道。对中介组织违法所得要予以没收追缴;给当事方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1月起)
  1、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建立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执业备案制度,规定凡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的,必须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先行备案。相关部门要根据中介行业发展需求和职责分工,制定行业具体管理办法,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执业行为。逐步制定和推行各类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中介组织执业活动中的签约、履约行为。
  政务公开
  2、建立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将中介组织信用建设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搭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建立中介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本部门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及其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日常监管中统计的业绩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提交,由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整合,并通过信用山西网站发布,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
  3、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特殊功能,强化行业自律机制,完善行业协会章程和行业准则,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促进中介组织诚实守信依法执业。
  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不断巩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围绕建立和完善上述长效机制工作,深化改革,大胆创新,不断提高建章立制的科学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对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顿,是为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全省市场中介组织进行全面治理整顿的切入点,对于继续深入推进全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要从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高度来看待清理整顿工作,从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谋划清理整顿工作,从促进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高度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及时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二)加强分工协作,构建联动机制
  对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顿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立足自身职能,认真研究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积极加强沟通协调,构建工作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把握舆论导向,营造积极氛围
  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舆论媒介,及时报道清理整顿情况,大力宣传清理整顿成果。要因势利导,注意把握舆论导向,让全社会了解清理整顿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中介组织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要注意充分发挥现实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在社会上形成震慑效应。
  (四)严格把握政策,坚持宽严相济
  对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不长,中介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境外、省外企业来我省投资创业、入股参股的日趋增加,中介组织涉及的财产权和执业活动中的政策界限必须慎重把握。对案件的处理,要坚持宽严相济的方针,体现教育大多数、打击极少数的原则。只要主动讲清问题并积极挽回损失的,可以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于造成严重损失且被举报和查出问题的,必须依纪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于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或者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煤焦专项办请示报告。
  附件:表一、山西省开展涉煤涉焦执业活动的市场中介组织基本情况摸底统计表;
  表二、山西省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基本情况摸底统计表;
  表三、山西省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人员基本情况摸底统计表;
  表四、山西省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表五、山西省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工作进展情况逐月统计表。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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