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山西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近期内将对2011年度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2年4月24日至6月20日;年检年度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分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
三、年检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质、执业质量、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情况。
四、年检方式及步骤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应按年检要求,逐条对照,进行自检,并将年检资料准备齐全后,按照税务部门的监管隶属关系分别到税务师事务所纳税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地税局办理初审年检。
(二)各县(市、区)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年检项目与标准,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对被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
(三)属于国税系统监管的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检资料报各市国税局征管或纳税服务部门。各市局对年检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税务师事务所自行上报省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属于地税系统监管的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检资料报各市地税局咨询所,市局咨询所对年检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汇总上报省地税局。
(四)年检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4日--4月30日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自查。
第二阶段:4月30日--5月20日各市、县(市、区)税务部门审核检查汇总阶段。
第三阶段:5月20日--6月20日省局进行抽查、公告年检结果。
五、年检工作报送的资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
1.税务师事务所2011年度年检登记表1份(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2011年度执业人员情况表1份(附件2);
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
4.税务师事务所2011年度行业年度报表(1-6表)。行业年度报表从www.sxcta.com.cn
5.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备案表(附件4);
6.税务师事务所2011年度自查工作报告1份(要求有情况、有分析、有整改措施、有努力方向) 。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
1.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1份(附件3)
2.执业注册税务师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执业注册税务师2011年度个人工作总结1份。
六、工作要求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要严格按年检要求认真对照,并开展自查自纠,对各种报表要如实准确及时填报。
(二)年检工作是行业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提高工作成效。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省国税局联系人:武世樊 电话:0351--2387216
省地税局联系人:武 健 电话:0351--4050160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2011年度年检登记表.doc
附件2税务师事务所2011年度人员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3注册税务师2011年度年检登记表.doc
附件4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基金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