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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山东科经贸信息网络中心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东省科经贸信息网络中心纳税地问题的请示》(济地税﹝1999﹞156号文)收悉。鉴于目前该中心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济南,其他在各地的办事机构 不核算收入的实际情况,按照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该中心所有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在济南全额缴纳。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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