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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青地税发﹝2007﹞149号)。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二OOO年一月十九日国税发﹝2000﹞1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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