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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税稽函﹝2000﹞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税收管理五处,以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对税务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青地税五﹝1997﹞10号﹞中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2000年2月22日国税稽函﹝2000﹞1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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