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山东税收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制作使用发票监制章印刷版请示的批复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制作使用发票监制章印刷版的请示》(威地税发﹝2001﹞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制作使用发票监制章印刷版。请你局严格按照省局《关于明确发票监制章印刷版管理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8﹞5号)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履行各项手续,并于明年1月底前将发票监制章印刷版的制作、使用、存放及销毁情况书面报省局。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