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所得税和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2﹞21号)和《关于所得税、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鲁财预﹝2002﹞14号)已下发各市,为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结合全省国税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认真领会精神,确保收入到位。按照通知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我省改革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营业税收入的办法,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须按改革方案规定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各级国库。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作用和意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有关税种的入库、调库工作,确保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收入到位,促进组织收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划分级次收入,做好计划落实。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测算2002年各级次收入计划,对省分计划全额如数分配的,要按照已下达的各税种计划重新划分级次;对省分计划进行调整后对下分配的,要按照实际下达的各税种计划重新划分级次。各市需将级次调整后的计划落实情况(见附件1)于5月20日前上报省局,上报地址:centre计划统计处计划2002年计划落实,并将分级次计划及时进行落实。
三、搞好基数测算,保持口径一致。由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入库级次实行新的分享比例,将造成2002年度各级次收入与以往年度口径不可比,不利于收入分析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各地需按附件2、3确定的格式,重新测算上报2001年各月(旬)收入基数(详见附件2、3),凡涉及分享改革的税种,要按照通知要求重新划分级次,做到数据准确、口径一致,为进一步做好收入分析和测算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附件1、2002年税收收入计划落实情况表(略)
附件2、2001年电月报格式表(改革后口径)(略)
附件3、2001年旬报格式表(改革后口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