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是实施“科技加管理”战略方针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国税机关要从对国税事业负责的高度,深刻领会信息系统一体化的内容实质,以“统一、规范”为工作出发点,把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作为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工作任务来抓。各级税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要把落实《管理办法》作为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及时研究、解决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新的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其领导和协调作用。各级信息中心作为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协调、信息反馈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认真学习,积极整改。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进行整改。各级要对本地区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对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对各级已自行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建设项目,凡未上报省局立项审批的,要按照办法要求,逐级上报省局审批和备案。经过分析、论证,符合一体化要求的项目,可以推广应用。
三、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各级国税机关要将《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纳入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该项工作的考核力度。省局将对各地落实《管理办法》情况组织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对违反信息系统一体化要求,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资源浪费的,省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稳定技术队伍,发挥整体优势。一是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信息技术队伍。各级领导要从政治上关心信息技术人员,按规定组织好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和聘任,落实技术岗位补贴及其它相应的待遇。二是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队伍的整体优势。要强调技术队伍的整体化,充分发挥技术人员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税收业务的优势和能力,发挥技术部门的集团优势。三是要加强对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技术水平。根据全省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培训工作应采取“按需施教、分级分类培训、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按照市、县两级国税局信息中心岗位设置的要求,按照硬件设备管理、网络系统管理、应用系统管理、数据管理、机房管理等不同岗位,区分不同对象,分别确定培训内容、目标、要求,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通过培训,要获得相应技术的认证资格,使系统内的信息技术人员及时了解信息技术发展的方向,掌握信息化的前沿技术,做到既要满足所处岗位职责的要求,又要能够对税务信息化建设进行具有前瞻性的探索。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办法
税务信息系统一体化既是信息化建设的奋斗目标、发展方向,又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实好总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明确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工作标准,切实解决当前我省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税务信息化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信息系统一体化的主要内容
信息系统一体化就是对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平台和应用系统等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和安全策略,使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一个统一、协调的整体,从根本上改变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缺乏统一规划、自成体系、重复开发、功能交叉、信息不共享的状况。信息系统一体化的主要内容是应用软件一体化、硬件系统一体化、网络系统一体化和信息系统安全一体化,即建立一个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功能覆盖各级国税机关行政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二、信息系统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信息系统一体化工作应紧紧围绕总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的精神实质,坚持“集中统一、协调规范、安全可靠、科学高效”的指导思想。
(一)集中统一。进行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认识,把信息系统一体化工作视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信息系统一体化工作必须在总局和省局的统一规划下,严格按照有关审批制度,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步实施,禁止多头开发、重复建设、信息独享的问题出现。在一体化建设中还要充分集中人、财、物,集中开发、集中建设,尽量提高信息集中度。
(二)协调规范。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业务和技术成分必须相互协调、融会贯通。要建立信息化作业环境下的高效、协作的运行机制,确保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既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又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从工作程序上保证一体化工作的顺畅进行。技术和业务的规范是信息系统一体化的基础,在一体化建设工作中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网络建设、硬件配置和软件开发,坚决杜绝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现象。
(三)安全可靠。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中必须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要充分认识到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形成一个由领导牵头、技术支持、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使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落实到位。
(四)科学高效。实施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要采取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和科学的技术手段。在信息化项目建设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充分调研、科学论证;要以满足税收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为首要前提,向信息化要效益为根本目标,科学规划、精打细算、勤俭创业,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要坚持稳中求进,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重点抓好信息系统的应用质量和数据质量,充分发挥出信息系统在税收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为信息化更深层次的发展夯实基础。
三、应用软件一体化管理
应用软件包括上级下发、系统内开发以及购置的各类应用软件,分为主体软件和辅助软件两类。主体软件是指金税工程、CTAIS、公文处理等总局统一推广的应用软件。辅助软件是指省以下开发推广的应用软件,是对主体软件进行有益的补充、拓展和完善。
(一)应用软件一体化管理的原则要求
1、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在省局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系统内任何应用软件的开发都要经过省局立项审批。主体应用软件由总局统一组织立项开发;辅助软件由省局统一审批立项,由省、市局根据业务需要和审批情况分别组织开发。系统内开发的应用软件,需经省局评审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推广应用。
2、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要遵循软件工程理论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规范,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必须做到职责明确、协调配合、各负其责。
(二)应用软件开发的主要方式和基本程序
1、开发方式
应用软件的开发可采取独自开发、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开发的软件要在合同书中明确版权属于国税机关或双方共同拥有,并明确双方职责,在开发过程中要本着“以我为主进行系统设计和推广维护”的原则,充分发挥系统内技术力量的作用,做好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人才的培养,以系统内的业务和技术力量为主进行维护,保证系统维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基本程序
任何一个税务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都应符合软件工程的要求,按照可行性研究与规划、需求分析和定义、系统设计、程序编写、软件测试、推广运行、系统维护七个过程进行实施。
(三)应用软件开发和推广工作中涉及到的部门
按照软件开发应用基本程序中的七个过程,软件项目的管理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在国税系统主要包括业务应用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已经立项的项目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四)软件开发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软件开发的七个阶段中,每个阶段包括一系列需要完成的任务,并对各部门职责分工提出明确要求。
1、可行性研究与规划阶段。
(1)主要任务:对计划开发的应用系统的目标、性能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和规划,研究该项目开发的可行性,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并对项目利用的软件、硬件资源,成本、效益、开发进度等进行评估,形成完整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软件开发计划》,最后报省局审批立项。
(2)部门职责分工:该项工作由业务应用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完成。业务应用部门负责提出项目需求,从业务角度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包括业务现状分析、实现目的、效能等各方面的意见。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从系统规划、设计实现方案(可以有多种选择方案)、现有软件、硬件情况综合利用方面,对技术可行性提出意见。财务部门从资金方面进行审核把关。
2、需求分析和定义阶段
经审批立项后,方可进入本阶段。
(1)主要任务:对开发项目的业务需求进行分析并给出详细定义,包括提交业务需求和进行软件需求分析等内容,作为项目开发的主要依据。
(2)部门职责分工:业务应用部门负责从具体业务角度提出《业务需求说明书》。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在业务需求的基础上,进行软件需求分析,形成《软件需求说明书》分析文本并确认。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对整个项目资金的审核。如果该项目需要与社会公司联合开发,应按照省局政府采购办法的规定由财务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开发实力及开发经验通过招标确定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职责、软件版权、开发资金和软件维护等事项,并在技术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协调下开展工作。
3、系统设计阶段
本阶段是软件工程的技术核心。
(1)主要任务:由技术人员把确定好的需求转换成相应的体系结构和软件开发计划,形成《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最后汇总成《系统设计报告》,为系统编码实现提供依据,同时也为系统维护提供必要的文档支持。系统设计报告要充分体现与现有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问题,严格按照总局、省局下发的一系列技术标准、代码体系和数据接口标准进行,充分体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的原则。系统设计要严格按照省局规定的应用软件的技术平台和开发应用模式进行设计,不得与主流技术平台脱节。《系统设计报告》应及时报送审批立项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
(2)部门职责分工:本环节主要由技术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业务应用部门协助完成。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设计系统开发的概要和详细设计,形成系统设计报告。业务应用部门负责对软件开发计划提出意见,对新增业务进行分析、审核,解释在设计过程中的业务问题。财务部门负责从预算方面审核整个软件开发计划和本阶段费用。
4、程序编写阶段
(1)主要任务:技术管理部门组织开发人员,根据详细设计的内容编制成效率高、可靠性好的应用程序,并进行单元测试,完成业务需求的功能要求,并形成相关的软件使用手册。
(2)部门职责分工:本环节主要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应用部门协助完成。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参与程序编写工作,业务应用部门负责在程序编写中的业务解释。
5、软件测试及修改阶段
(1)主要任务:制订测试计划,准备测试用例,在设计测试用例的基础上检验软件的各组成部分,对软件业务需求、系统设计的内容进行最终复审和测试。最终形成《测试分析报告》,并对测试出的问题进行修改。
(2)部门职责分工:本环节由技术管理部门和业务应用部门共同完成。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和安全测试等,并组织人员对软件进行修改。业务应用部门负责设计测试用例,从业务实现的角度进行功能性测试和可用性测试。
6、推广运行阶段
经省局评审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软件的推广运行。
(1)主要任务:本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组织软件试运行,对软件进行评审与验收,软件推广应用。
(2)部门职责分工:业务应用部门一是负责整个软件试运行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订试运行计划,收集各类业务问题,提出新业务处理办法;二是根据试点情况,负责对软件的功能进行评审与验收,并形成《评审报告》和《项目开发总结报告》,报省局立项部门;三是负责软件推广的组织管理、业务流程的修订、软件应用培训工作。技术管理部门一是负责软件试运行阶段的环境准备,收集整理技术问题,及时反馈解决;二是负责软件的技术评审,重点包括性能、安全、可扩充性以及与其它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程度等,配合业务部门编写《评审报告》和《项目开发总结报告》;三是配合业务部门开展软件推广工作,负责运行环境的搭建、软硬件的安装调试、软件参数设置和各类技术培训工作。软件推广期间,各应用单位要阶段性形成推广使用报告,定期反馈各类业务和技术问题,分别报送业务应用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由技术管理部门统一汇总修改。财务部门根据《项目开发总结报告》、业务应用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负责整个软件开发项目的预算审核和付款工作。
7、系统维护阶段
(1)主要任务:软件维护、代码维护和数据维护等。
(2)部门职责分工:由业务应用部门负责维护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对涉及的业务问题进行把关,从业务角度提出修改意见,汇总业务问题。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所有维护申请和程序完善的总体工作,根据问题反馈单,组织技术人员修改程序,完善文档,完成测试和升级等工作。系统维护阶段涉及时间长、内容多。如业务变化较大,可能要重复以上几个阶段的工作;涉及到追加开发资金,要事先列入财务部门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系统维护阶段追加开发资金的预算审核和付款工作。
(五)软件开发的审批
软件开发的审批立项工作由省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局统一组织的软件开发项目,由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向省局提报软件开发立项申请,省局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对立项申请和《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统一由省局信息中心立项。经批准立项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开发工作。经立项的开发项目,开发单位要按月形成开发月报,报送立项单位。
县局以下一般不组织软件项目开发,省局各类应用软件的开发由业务部门提出需求,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立项实施。
(六)上级下发的各类税收应用软件的推行管理
对于推行上级的各类税收应用软件,各市要制定相应具体的软件运行管理办法,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软件推广的组织管理和软件应用培训工作,业务管理部门应将上一级下发的应用软件程序和配套技术资料及时交本级技术管理部门,便于进行技术维护,并负责汇集业务功能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协调解决各种问题。技术管理部门配合业务部门开展软件推广工作,参与相关的培训,负责运行环境的搭建、软硬件的安装调试、软件参数设置和各类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汇集软件的技术问题,并向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及时反馈。
(七)引进、购置各类软件的管理
各级引进、购置各类应用软件,也要参照“(五)软件开发审批”的要求,逐级上报省局审批。
四、硬件设备一体化管理
硬件设备包括各类中小型机、PC服务器、存储设备、PC机、打印机、发票认证用IC卡读写器和扫描仪、UPS电源、机房空调等各类设备及附属的外围设备。
(一)计算机硬件及附属设备管理的原则要求
1、计算机硬件设备的配备与管理,要按照“提高信息处理和存储集中度”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选型、统一调配、统一使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近年来金税工程、征管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做到不分项目、不分部门、不分资金来源,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硬件资源。
2、各级国税机关信息中心是计算机设备管理和维护的主管部门。信息中心负责本级和下属单位计算机类设备配备的选型与审核,参与财务部门的设备采购和设备调拨,负责设备的验收,协调到货安装、设备管理和维护;负责管理上级税务机关统一配备的计算机类设备;负责本级和下属单位设备使用的技术支持工作。
(二)硬件设备购置和调配的管理。
1、由应用部门提出设备配备的要求,交信息中心进行审核、论证。信息中心根据软件系统和应用情况的实际需要,能够利用现有设备运行则不再购置新设备,需要购置新设备的,要按照总局、省局统一的选型要求,提出合理的设备配置技术指标,送本级财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设备配备要以满足工作要求为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硬件资源。
2、各级国税机关信息中心负责本级和下属单位设备的统一调配。信息中心根据本系统设备资源的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工作需要,打破部门区域界限,提出设备调配意见,由同级财务部门办理相关的设备调拨手续。对于档次较低的设备,由信息中心鉴定后,采取内部调整到非关键部位或用于培训等。因档次较低、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多确需处理或报废的设备,要按有关规定、程序经报批后用于捐赠或报废处理。
(三)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护
1、信息中心要派专人负责协调设备的到货安装及验收,认真核实到货设备的数量、型号及配置。
2、各单位购入的计算机设备和附属设备及上级局调拨的设备均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建立资产台帐和设备档案台帐。信息中心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
3、各级信息中心应定期对计算机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尤其对关键的服务器要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填写设备运行日志,及时排除故障隐患。
4、机房环境应严格执行《税务系统新建和改建计算机场地的暂行规定》,满足设备要求。
5、要建立计算机设备故障应急措施。设备一旦出现故障,要由设备管理员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及故障解决方法和过程,其他人除采取规定的必要应急措施外,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和维护。故障无法解决的,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信息中心。
6、各级国税机关每年应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计算机设备、附属设备的修理、维护和采购计算机耗材,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7、计算机设备使用人员不得随意拆装计算机设备及附属设备,必须经设备管理维护人员批准后才能安装配置。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使用人员负责,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五、网络一体化管理
网络包括全省各级计算机广域网、机关内部办公局域网和相关的外部互联网。
(一)网络一体化管理的原则要求
1、我省国税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设要坚持系统开放、通信协议统一、网络结构合理、网络配置规范和网络管理方式一致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综合应用、注重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
2、各级信息中心是计算机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在相关规定的指导下制订网络的建设规划、建设方案及网络管理办法,实施计算机广域网、局机关内部办公局域网和外部互联网的建设,进行网络日常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网络建设及审批管理
1、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必须坚持系统开放、通信协议统一、网络结构合理、网络配置规范和网络管理方式一致等原则。
2、各级国税机关的广域网必须按照总局、省局的统一规划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更改网络拓扑结构,不得随意更改路由配置,确需更改的必须报上级机关批准。
3、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发布的《全国税务系统IP地址分配方案》、省局发布的《山东省国税系统IP地址及域名分类编码规范》和《各市IP地址范围》设置本级单位计算机设备的IP地址及掩码,不得滥用、占用他人地址,各级国税机关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对本单位下级单位划分子网。各级国税机关的广域网IP地址的分配或变更均要上报一级国税机关备案。
4、各级国税机关进行大规模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改造时(含利用广域网组建视频会议系统、IP语音系统)必须先提出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报省局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审批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招标选定施工方。网络建设或改造完毕后,需经省局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对不履行报审手续或未经审批擅自开工,造成资金、设备方面浪费的单位,要追究主管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三)网络设备及网络运行管理
计算机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等。
1、信息中心负责各类计算机网络设备和线路的安装、维护、连接和设置,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
2、所有的网络设备均应登记入册,并定期进行设备核对工作,做好设备报废审核工作。
3、网络管理人员定时巡检网络设备、通信线路的运行状况和网络的系统设置,网络出现故障时,应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理措施,故障无法解决的,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信息中心,确保各级局域网和广域网正常运行。
4、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网络运行情况日志,定期查看网络服务器的日志文件,掌握各用户对网络的访问情况,认真记录广域网络的运行情况和故障排除情况。
5、各级国税机关每年必须安排一定的广域网运行经费和网络维护费,用于广域网运行及网络设备的修理、维护,确保网络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信息系统安全一体化管理
信息系统安全主要包括网络安全、设备安全、数据安全和机房安全四个方面。各级国税机关应成立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信息中心在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一)网络安全管理
网络安全通常可分为广域网安全和局域网安全,由于国税系统广域网是租用电信运营部门的通信线路,安全隐患相对较小,本办法的网络安全主要指有关局域网的安全。
1、要妥善保管网络参数。网络参数是网络运行和维护的重要依据,网络参数需要调整时,须经上级信息中心同意,调整后要及时存档;网络管理配置口令(含服务器、路由器、RAS拨号访问服务器、交换机等)必须设置,防止非法用户对非授权服务和数据的访问,网络系统管理员要定期或根据需要修改口令,口令要及时密封进行存档。
2、尽量不采用移动办公用户通过电话拨号接入内部网的工作方式。如确实需要移动办公,要加强安全措施,如采用身份认证、安全监控、安全审计等手段,确保内部局域网的安全。
3、局域网的运行安全。由总局、省局根据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主管部门的规范,统一制定网络安全检测方法和网络安全产品的标准。各地要定期地对网络进行漏洞检测,以便及时调整安全策略和措施。要对现有的网络安装防病毒系统,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网络资源。要利用入侵检测技术和漏洞扫描技术定期地对网络进行扫描和检测,发现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风险,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局域网的接入安全。国税系统内部网络与其他部门网络、因特网应用服务器之间和因特网应用服务器与因特网之间都必须安装如防火墙等安全产品,与可以登录因特网的网络物理上必须分开,带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因特网。
5、税务系统网络安全设备的购买、加装坚持统一配置的原则,对所使用的网络安全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安全部门的认证。
(二)计算机设备安全管理
1、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关键计算机设备的上下电操作,必须由系统管理员负责进行。
2、计算机设备的配置参数是系统运行和维护的依据,系统参数应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规划和设定,并进行存档。应注意帐号、密码等资料的管理;特别是服务器系统必须设置系统管理员口令,并定期(1-3个月)或根据需要修改口令。服务器系统管理员要严格对系统用户和普通用户权限的管理,严禁各岗位人员越权操作,以保证服务器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3、各类计算机系统要定期对系统文件进行备份,以保证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恢复系统。
4、所有计算机和服务器要安装实时监控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升级,加强防病毒措施,定期检查、及时清除病毒。禁止在工作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磁盘、光盘等存储介质或安装运行游戏,以免感染病毒或木马程序。安装和采用防病毒软件时应该及时更换新版本。要严格执行《计算机病毒防治的管理规定》。
(三)数据安全管理
1、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管理制度,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各类数据被非法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
2、设置数据管理员岗位,对数据实行专人管理。
3、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对关键业务数据(如金税工程、CTAIS、办公自动化、出口退税、各类统计报表、重点税源等数据),要采取本地和异地备份等安全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备份方案和数据恢复紧急应对方案, 有计划地在模拟环境下进行数据恢复演练,保证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有良好的应对措施。
4、做好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数据不得随意泄露;无正当理由和有关批准手续,不得借阅;经正式批准需要借阅数据时,必须登记,并由借阅人签字;保密数据不得以明码形式存储和传输;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四)机房安全管理
1、信息中心负责机房及其附属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未经允许,任何非信息中心人员不得进入机房、不得擅自对机房和附属设备进行改动。
2、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机房安全,定时巡视机房,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处置,排除故障,故障无法解决的,要采取相应措施。
3、加强机房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好机房的防盗、防火、防雷、防破坏工作。严格门禁和防盗门钥匙的管理;严禁带入易燃、易爆、腐蚀和强磁物品。机房内不准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和操作。
4、机房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机房管理日志,详细记录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和故障情况。
5、严格执行机房安全用电规定,保证机房和各类附属设备的用电安全。
6、严格执行空调系统管理及操作规程、UPS系统管理及操作规程和消防系统操作须知加强专用空调、UPS、消防等重点设备的维护、保养。
7、加强机房环境监控和维护,保持机房设备所要求的温度、湿度和洁净度等指标。
七、本办法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