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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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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地税函﹝2003﹞242号《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3年1月1 日起,对我省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请你中心对我市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税率按3%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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