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山东税收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微机中心: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地税函﹝2003﹞242号《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3年1月1 日起,对我省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请你中心对我市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税率按3%予以调整。
相关问答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通发票的税率不是6%和4%吗?怎么还有3%?是征税率吗?
营业税改增值税 部分企业要收取6%的税率才能开具增值说专用发票 请问是否合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到国税重新办理税务登记证?
关于折旧的残值问题。
零申报的营业税,过了申报期,还能补报吗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房产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用土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
搜索排行榜TOP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房产税、城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从我省取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外商投资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委托代征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