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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贯彻涉外审计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推行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以来,我省各级国税机关严格按照总局要求,规范运作,突出重点,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科技含量,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有了长足进展。但也有少数地方对涉外税务审计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没有发挥好涉外税务审计在加强涉外企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因此,各地要切实提高对涉外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在抓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全面落实的同时,认真贯彻好《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做到准确领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积极做好开展联合审计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逐步扩大推行涉外税务审计信息管理系统。涉外税务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了开发和试运行工作。该系统对于规范税务审计,提高审计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提高审计效率具有重要作用,省局决定今年扩大推行。各地要按照省局鲁国税办发﹝2003﹞55号文件的要求,落实好软硬件以及信息资料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扩大推行打下坚实基础。各试点单位在应用涉外税务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做到规范、严谨、到位,注重实效和质量,以提高软件技术应用水平来促进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积极做好跨区域经营企业的涉外税务审计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跨区域经营企业越来越多。为搞好此类企业的审计工作,避免对同一企业、同一税种的重复审计,对跨区域经营企业的所得税审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实施,各地不得自行主张,随意调取企业资料实施检查和审计。对市内跨县(市、区)的企业进行审计,原则上须报市级国税局批准;对省内跨市的企业进行审计须报省局批准。
  四、加大考核力度,突出审计重点。鉴于我省各市之间涉外企业户数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考核,省局今年将审计工作目标考核指标调整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500户以下的市审计面不低于20%;500-1000户的市审计面不低于15%;1000-2000户的市审计面不低于10%;2000户以上的市审计面为不低于5%(户数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户数为准)。要将审计工作重点放在对重点税源大户的审计上,有针对性的提高对大型企业或跨区域行业的解剖性审计;要积极探索市一级国税局直接对全市所辖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审计的经验,提高市级国税机关直接审计的户数和依法行政能力。年内省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在审计案卷展评时重点抽查市局直接审计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审计、联合审计企业的审计案卷,并将考核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五、加强配合,搞好协调。各地要主动与地税局进行协调,确定审计企业,按照“四统一分”的原则,即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选户、统一审计、分别处理,切实抓好《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初步确定,今年各市要选择1-3户共管企业进行联合审计。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探索联合审计的路子,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联合审计工作。与地税机关共同组织实施联合审计工作须按照有关部署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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