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国税系统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健全合理的经费保障体系,保障基层单位基本支出经费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基层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工作。基本支出最低保障线是保证基层正常工作所必需的财政拨款核定标准,各级要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和落实基本支出最低保障线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基层正常工作运转及基本生活待遇。
二、认真核定基层最低保障线标准。各市要认真按照总局规定,选定属于本市基本支出最低保障线水平的一个县级基层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进行认真测算,并提供相关的政策依据,各市局要按规定认真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完成上报工作。要认真填报国家税务总局系统经费最低保障线系列报表。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的计算审核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下发的软件和参数,请从省局FTP上下载安装,并于2005年3月20日前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