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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电话号簿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淄博、枣庄、东营、烟台、威海、聊城、临沂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电话号簿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变更所得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请示》(鲁簿财务﹝2006﹞7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规定,经审核,现就中国电话号簿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电话号簿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所属经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在中国电话号簿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经批准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内,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管理。
  二、中国电话号簿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三、中国电话号簿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在以后经营年度中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变更名称等的,应向省国税局提出申请,由省国税局审核确定。
  附件:中国电话号簿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新增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中国电话号簿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新增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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