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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济南、青岛、潍坊、泰安、烟台、淄博、东营、菏泽、枣庄市国家税务局,济南、潍坊、枣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624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包括上交的超过实际收入总额2%的部分,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应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年终如有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总局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

所在地

  1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家电分公司

319

山东省济南市

  2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脑分公司

19

山东省济南市

  3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家电分公司

104

山东省潍坊市

  4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家电分公司

9

山东省泰安市

  5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家电分公司

55

山东省东营市

  6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家电分公司

10

山东省烟台市

  7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家电分公司

34

山东省枣庄市

  8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家电分公司

8

山东省菏泽市

  9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家电分公司

16

山东省淄博市

  10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采购分公司        

38

山东省济南市

  11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家电分公司

12

山东省青岛市

 

    合   计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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