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关于二OO八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四月份是我国内外资税制合并、统一实行企业所得税法后的第一个预缴申报期。为充分做好新税法实施后的纳税申报工作,市局所得税处、国际处结合综合征管软件CTAISV2.0以及网上申报办税系统的研究开发等相关工作,专门制定了《青岛市国税局关于2008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网上申报
按照市局网上办税系统工作推进方案的时间要求,全市于2008年3月份开展网上办税系统的正式推行工作,同时完成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功能的升级,但限于综合征管软件CTAISV2.0中对于减免税企业和汇总纳税企业相关功能设置不完善,所以本次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暂不支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企业和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的申报。请各基层局提前通知所辖纳税人到所属税务机关上门申报,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划分申报时间段、合理安排工作量。
另外,新的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软件已增加了定额征收企业的申报功能,各基层局可通知相关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
二、关于减免税企业申报
因总局新的减免税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现2.0对于申报表中减免税额的填报无任何监控。为做好减免税企业的申报,避免错误数据的产生,市局决定一季度仅对2.0中已审批的享受过渡期和执行到期两类优惠政策的企业,允许其填报减免税额,其他企业一律不准填报该栏次。
未经备案核准的小型微利企业2008年一季度一律暂按25%的税率进行预缴申报。
为提高申报表减免税款一栏数据的填报质量,市局经研究确定,凡上门申报的减免税企业,应先由管理员对申报表中填报的减免税款进行审核,并在该栏次旁签字确认后,再由大厅受理申报人员录入CTAIS。
各基层局税收管理员应事先对所分管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的过渡期政策进行梳理,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过渡政策对照市局明确的过渡期政策列表(内容详见附件)、内资企业所得税过渡政策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8〕36号)文件规定,逐条理清可以继续享受优惠的企业名单,为一季度减免税款的审核计算做好准备。
三、关于汇总纳税企业申报
属于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请按照市局关于跨地区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管理意见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预案,合理引导纳税人错开申报时间,尽力避免大厅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