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我省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省政府同意授予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公司)在山东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基于IC卡消费的制卡、发行、充值、缴费、清算的特许经营权。鉴于该企业经营业务的特殊性,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启用《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专用票据》(以下简称《专用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用票据》的适用范围
《专用票据》仅适用于一卡通公司在收取一卡通充值款项时开具,不得在经营其他业务收取款项时使用。
一卡通公司收取的充值款项为客户在公司的预存款,性质为往来款项,因此《专用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二、《专用票据》的种类、联次和分类代码
《专用票据》包括《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专用票据》和《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专用定额票据》。
1、《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专用票据》为机打发票,规格为167mm×127mm,分类代码为72901。联次为上下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收款联;第三联:记账联。每本25份,最终销售价格为10元/本。
2、《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专用定额票据》规格为150mm×70mm,10元、50元、100元、200元票据分类代码分别为72902、72903、72904、72905,联次为单张两联,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收款联,封面代存根联。每本50份,最终销售价格为4元/本。
三、《专用票据》的印制
《专用票据》由省局统一监制,收款联使用专用油墨套印山东省地税局发票监制章。
《专用票据》原则上每半年印制一次,由一卡通公司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印制计划。
附件:《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专用票据》票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抄送:财政部驻山东专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省国税局、省审计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