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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2006年至2007年第一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的决定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2011-8-29。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征收局,各地方税务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各处室:
  依法纳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引导广大纳税人诚信纳税、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评选“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活动。经过各级国税局、地税局的评审和公示,评出了2006年至2007年第一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为此,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的青岛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等161家单位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并以此为新的起点,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希望全市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以他们为榜样,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弘扬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社会风气,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6年至2007年第一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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