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车购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青国税发〔2008〕65号)文件的规定,现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操作流程(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实际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办公室反馈。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操作流程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规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本流程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除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各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第三条 本流程所称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是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区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等单位。
第四条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单位相关科室和分局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政策把关和信息提供。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流程。
(一)受理
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和由市局批转需要提供的信息均由各单位办公室受理。办公室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审核申请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完备的申请予以受理,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内容后重新申请。
(二)办理
1.对能够当场答复的,由各单位办公室当场予以答复;属于市局批转答复的,答复后按规定报市局办公室备案。对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市局批转需要提供的信息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回复或代为答复。
2.对不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和不能当场回复市局批转需要提供的信息,由各单位办公室批转相关业务科室和分局办理。
对不能当场答复的申请,相关业务科室和分局一般应在10至12个工作日内或按批转件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经由科室或分局负责人审签后,交由办公室予以答复;相关科室、分局或办公室认为公开信息事项较为重大,可提交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信息公开事项,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须报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批。
对不能当场回复市局批转需要提供的信息,相关业务科室和分局一般应10至12个工作日内或按批转件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经由科室或分局负责人审批后,报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签。
3.因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答复申请人的,经报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对市局批转需要提供的信息,需要延期的,应上报市局办公室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答复
对申请人的答复和对市局批转需要提供信息的回复,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代市局答复的信息,基层单位办公室答复后,按规定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相关环节文书管理操作流程。
(一)各基层单位直接受理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1.由各单位参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青国税发〔2008〕65号)规定的样式,制定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受理并答复申请。
2.基层单位答复申请后,应及时填写《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附件2)予以备案。
(二)市局批转需要提供的信息
1.由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青国税函"形式批转相关基层单位提供信息,同时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版)。
2.基层单位对市局批转需要提供信息的回复,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函"的形式回复。
3.基层单位回复后,应及时填写《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予以备案。
(三)市局批转代为答复的信息
1.由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青国税函"形式批转相关基层单位代为市局答复信息,同时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版)。
2.代市局答复的信息,由代为答复的基层单位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予以答复,并注明代为市局答复。答复后,应及时填写《青岛市国税务局基层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予以备案。
3.还应填写《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附件3),并附代为答复的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复印件),一并上报市局备案。
第七条 本流程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操作流程图
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
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
附件.doc